作者: 时间:2024-04-16 大 中 小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章第七十条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为使群众更好地了解最新医疗保障工作进展,促进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公开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截止2023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2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6.39万人,退休职工16.86万人。2023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55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2.32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5.23亿元;基金支出16.6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8.72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7.89亿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0.94亿元,其中:统筹基金3.59亿元,个人账户基金-2.65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截止2023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18.39万人。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01亿元,基金支出17.82亿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5.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