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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生儿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17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待遇保障工作,减轻患病儿童家庭经济负担,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将新生儿参保等政策调整如下 :

  一、由于2021年10月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导致10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童无法按时登记参保的,参保登记时间延期至2022年度,个人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从2022年起,每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童,参保登记时间延期到下一年度,个人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宣传告知新生儿童家庭,确保待遇落到实处。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