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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忻州市中心医院等14个医院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1-08-27       来源: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完善“双通道”管理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1]11号)精神,拟将忻州市中心医院等14个医院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予以公示。   

  公示的医疗机构:  

  忻州市中心医院、定襄县人民医院  

  五台县第一人民医院、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代县人民医院、繁峙县人民医院  

  宁武县人民医院、神池县人民医院  

  五寨县人民医院、岢岚县人民医院  

  河曲县人民医院、保德县人民医院  

  偏关县人民医院、静乐县人民医院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的,以实名方式向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

  通信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3日      

   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