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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9起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处理情况的通报

  作者: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12-15       来源: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现将9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经核查,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存在无医嘱收费、医嘱不规范、收费不对应等违规行为根据《原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1664.67元,并处违约金51483合计83147.67元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二、原平市第二人民医院 

  经核查,原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根据《原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5499.55元,并处违约金11262.39元,合计16761.94元;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三、保德县五台山大药房第一药店 

  经核查保德县五台山大药房第一药店存在违规刷卡销售保健品及生活用品等违规行为根据《忻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扣除违规费用29390.8元,并处5倍违约金146954合计176344.8元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四、保德县五台山大药房第三药店 

  经核查,保德县五台山大药房第三药店存在违规刷卡销售保健品及生活用品等违规行为根据《忻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扣除违规费用1507元,并处5倍违约金75355倍行政罚款7535元,合计16577元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五、保德县五台山大药房第四药店 

  经核查,保德县五台山大药房第四药店存在违规刷卡销售保健品及生活用品等违规行为根据《忻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扣除违规费用7227.8元,并处5倍违约金36139合计43366.8元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六、保德县五台山大药房第五药店 

  经核查,保德县五台山大药房第五药店存在违规刷卡销售保健品及生活用品等违规行为根据《忻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扣除违规费用1462元,并处5倍违约金7310合计8772元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七、忻州守信前进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 

  经核查,忻州守信前进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未在岗、处方类药品处方及台账不规范、药品进销存不符等违规行为根据《忻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规费用4447元,并处10倍违约金44470合计48917元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八、原平市仁爱大药房有限公司 

  经核查,原平市仁爱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处方类药品处方及台账不规范、药品进销存不符等违规行为根据《忻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规费用3401.7元,并处6倍违约金20410.2合计23811.9元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九、定襄县开心人药房 

  经核查,定襄县开心人药房存在处方类药品处方及台账不规范、药品进销存不符等违规行为根据《忻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规费用1303元,并处6倍违约金7818合计9121元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