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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绕行分流管控的通告

  作者: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12-01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改善忻州市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有效减少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尾气排放对忻州城区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忻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12月7日0时起至2021年3月31日24时,途经忻州市城区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绕行分流管控措施。所有过境重型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按以下路线通行。

  一、从原平市方向驶往静乐县(国道G337)、宁武县(省道S312)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二、从原平市方向驶往太原市方向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三、从静乐县(国道G337)、宁武县(国道G337)驶往太原市、原平市方向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四、从定襄县驶往忻州市方向的车辆从黄榆线(国道G337)曹张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五、从太原市驶往忻州市方向的车辆从国道(G108线)豆罗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六、出发地、目的地为忻州市城区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不在此次分流管控限制范围,但需遵守忻州市现有的大型货车管控措施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发布的限行通告。本市范围内生产、生活必须通行车辆可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通行手续,申领通行证方可通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