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6-30 来源: 忻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保中心,市本级有关医药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六最”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我市医保经办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为医药机构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对于新申报我市医保协议管理单位的医药机构,实行网上申报承诺准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的医药机构,按分级经办、所属地协议管理原则,分别向市本级、本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二、申报时间
依法依规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不含健康体检机构)可随时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登录网站 医药机构可通过登录“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bj.sxxz.gov.cn/),点击“资料下载”→“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资料”,下载所需相关材料。医药机构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签订服务诚信承诺书(见附表1、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以PDF形式发送至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定点医药机构电子邮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邮箱,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表3。
(二)受理评估 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评,根据医药机构提交的材料信息对医药机构开展评估备案工作,经办机构也可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估。
(三)社会公示 医保经办机构在对医药机构申报受理评估确认后,初拟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下发通知 社会公示期满,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下发医药机构联网通知,上报同级医疗保障局备案。
(五)签订协议 拟增的定点医药机构自接到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与市人社局信息部门办理医保系统信息联网手续,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联网后,签订服务协议,逾期未行办理的医药机构视同自动放弃。
(六)全市医保协议资格互认 凡纳入市本级、各县(市、区)其中任一方医保协议管理服务单位的医药机构,直接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需另行申报。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签订、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稽核等工作由协议管理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通过建立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网上申报、承诺准入制,由“面对面”服务改为“键对键”受理,由线下材料递交改为线上信息传输,由实地考察评估改为诚信承诺准入。各相关医药机构应遵循真实申报、信守承诺原则,以满足医保经办机构智能监控管理要求作为申报核心条件。医保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对定点医药机构实地核查中存在虚报信息、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以及被相关行业部门处理的医药机构将取消本次定点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
附件:1.忻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诚信承诺书(在“资料下载”中下载)
2.忻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诚信承诺书(在“资料下载”中下载)
3.忻州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电子邮箱汇总表
忻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1、忻州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电子邮箱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