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4-02-21 大 中 小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医保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以法治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基金监管为重点,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医保系统法治水平不断提升,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一)持续开展法治教育。局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新论述、新要求列入中心重要学习内容。系统学习《宪法》《信访工作条例》《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法治素养,推进法治建设。
(二)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每年4月份,按照国家局要求,医保部门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集中宣传月活动。今年4月19日,我局组织开展了以“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系统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医保法律法规。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忻州日报、忻州市电视台、忻州新闻网、今日头条等20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同步开展了医保政策法规进两定机构、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等“七进”集中宣传活动,采用“三句半”、快板、顺口溜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语言形式,宣传医保政策和法规,接受群众现场咨询,答疑解惑。
(三)开设医保普法专栏。在市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开设了“基金监管小课堂政策法规”专栏,连续发布13期推送,以文字、图片、小视频相结合的方式,生动形象地解读条例内容,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条例》中的各项违规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对基金监管工作及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宣传月期间公众号阅读量超过5万次。
二、深入贯彻依法行政方略,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一)行政执法流程进一步规范。按照国家《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和相关制度,推进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法治化、专业化、常态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市局行政执法人员全部通过了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并配备了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行政执法装备,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加强。
(三)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局不断加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处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
三、全面履行法治职责,推动医保法治建设
(一)举报受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局机关提供多种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市医保中心进一步畅通评价渠道,为每个服务窗口都配有好差评评价器,确保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都可评价,差评都得到回复整改,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转发了省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了举报奖励工作机制,规范了举报线索督办和反馈流程,简化了奖励程序,强化了举报奖励激励作用。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兑现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医保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医保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有力维护了基金安全。制定了《关于做好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2月份,按照省局安排部署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省级抽查复查工作。4月份市局聘请第三方技术人员对4县(区)24家医药机构、4家经办机构进行了飞行检查。6月份制定了《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8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市级抽查复查工作的通知》,与国家、省组织飞检相衔接相结合,开展市级基金监管抽查复查工作,于10月14在全市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市局相关业务人员、聘请第三方机构组成检查组,对县级医保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查飞行检查。通过彻查医保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了定点医药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不断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二是进一步强化医保工作人员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继续列入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法律法规特别是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方式,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市局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是坚守基金安全底线,强化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卫健、公安、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部门联动的基金监管机制。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构建多层次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