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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03-29       来源:山西省医保局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3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改革创新、协同高效,惩戒失信、激励诚信”原则,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大数据监管为支撑、多形式检查为依托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并通过实践不断发展完善,促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意见》指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基金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监督约束、执纪问责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政府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推进行业管理,积极推动医药卫生行业组织发展,引导和支持其在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健全智能监控制度,实现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夯实社会监督基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医保基金使用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的联合激励与惩戒;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实施联合执法,推进信息共享,推行联合惩戒;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实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

  《实施意见》强调,强化法治保障,转变监管方式,将监管重点由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加强能力保障,推进基金监管能力和执法体系建设;严惩骗保行为,运用纪检监察、行政、协议、司法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为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舆论宣传,形成政府主导改革、群众支持改革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