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2-03-01 | |
信件内容 | 您好,请问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医保正常缴费一年以上,且目前在职,产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吗?具体申领条件和流程是什么,申领所需材料有那些? 请问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领取吗?如果计算所得的生育津贴比实际工资高,是就高领取吗?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2-03-03 |
回复内容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如您有其他问题,具体咨询原平市医保中心,电话:0350-8233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