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术后慢性病报销为何有区域差异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0-12-24 | |
信件内容 | 赵局长您好: 本人乳腺癌术后已办理门诊慢性病,每年需定期复查,用药。检查费用定襄医保不予受理,但是内分泌治疗每月需用药依西美坦,亮丙瑞林,两种药品已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山西省太原区域可以报销,而定襄医保在套用(恶性肿瘤术后必需的激素治疗)给予每年2400元的封顶报销,每年门诊费用30000多元,报销比例却不平衡,高昂的费用让我们很多病友无助,希望局长与省医保具体沟通为忻州所有的乳腺癌患者带来生命的希望!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0-12-30 |
回复内容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忻政发[2017]65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忻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及支付标准,第三十六项恶性肿瘤必需的激素治疗,支付比例为7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 您为乳腺恶性肿瘤患者,治疗药物为激素类抗肿瘤药品,属于内分泌治疗,给予每年2400元的封顶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