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能报销急诊吗?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0-08-08 | |
信件内容 | 我母亲68周岁,农民,参加的医保是新农合,今年7月份因急性肚痛到忻州市人民医院急诊部就诊,花费1700多元,因花费不少想申请报销一部分医药费,请问这笔钱走新农合报销吗?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0-08-11 |
回复内容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忻政发【2017】65号)文件中第三项第六款规定“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急诊、抢救转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李红的母亲于今年7月份在忻州市人民医院急诊部就诊后未转入住院部住院,不符合急诊转住院的报销政策,因此,其母亲在急诊部急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