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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型糖尿病门诊用胰岛素的报销政策咨询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0-07-20
信件内容 本人是一型糖尿病现没有严重并发症,需终身用胰岛素治疗,参加本地区新农合医保,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符合慢性病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吗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7-31
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下:    根据《忻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忻人社〔2011〕104号)文件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忻政发〔2017〕65号)文件要求,我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患有糖尿病的,且合并并发症的可申请门诊慢性病费用补助。
我市城乡居民患有糖尿病,未合并并发症的,可根据《忻州市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忻医保发〔2019〕37号)文件享受门诊用药报销待遇。具体请详询参保地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