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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打工期间异地就医备案为难了老百姓,该如何备案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11-2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感谢您百忙中耐心解答老百姓的疑虑。此前我咨询过异地就医问题,领导回复了相关文件,文件规定:对确需转外就医的由医疗集团办理转诊备案,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报销比例要降低10个百分点以上。可能我表述不大清楚,现就该问题再次咨询。 1对于人在外地打工期间身体不舒服,在外地(打工地)医院进行正常检查住院的,没有经过急诊的,也没有暂住证,该如何进行备案?这种情况是不是文件中的“确需转外就医”? 2按文件理解,这种情况是需要病人从打工地回当地医院检查治疗吗?如果不回当地医院检查就无法开具备案表吗? 3如果是病人必须大老远从打工地回当地医院检查治疗,这是不是为难了老百姓?人在外地,但是必须回当地医院治疗,这是不是有些不大合理?手续能否简化?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2-02
回复内容     您好,已收悉您关于“外出打工期间异地就医备案”的信件,我们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5号)、《关于规范现象一体化医保打包付费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18号文件)和忻州市财政局、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弥补机制等事项的通知》(忻医保发【2019】31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转诊备案手续需由医院办理;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院住院的,可先转院治疗,在住院7日内,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抢救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现象一体化医保打包付费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18号)文件明确规定“对确需转外就医的由医疗集团办理转诊备案,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报销比例要降低10个百分点以上”。
    2、“确需转外就医”是指我市参保的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在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后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确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
如果长期在打工地居住,且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后,可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手续。需在居住地住院,可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需要病人从打工地回当地医院检查治疗。
    3、为便于外出打工期间就医,外出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打工地的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今后我们会督促医院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多做解释工作,尽最大的努力,让参保患者理解转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