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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限额问题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11-18
信件内容 问题1: 本人父亲于10月份在太原市中心医院住院就诊(已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已做胆囊切除,胆管ercp结石取出,心脏三支病变支架手术,总费用已经接近19万,还在继续治疗当中,但是医院的医保中心说基本医保只给报8万额度,已经限额,其中8万元已经直报,超额部分一直是我们家人凑钱自费垫付,父亲是五台山自来水公司的职工,有省职工医保,有大病医保,想咨询一下,这个费用是如何报销,出院带所有单据去保险公司报销还是入院期间直接报销? 问题2: 另外查阅网上大病医保有针对省职工医保办理大病保险之后,除医保和保险公司报销外,自费部分也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补贴?当地是否有这个政策? 具体的政策参考哪条? 谢谢回复!!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1-21
回复内容

您好!

    您父亲是五台山自来水公司职工,不属于省职工医保,应执行忻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我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后,大额医疗补助由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暂时不能实现住院联网直接结算。五台县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大额医疗补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办,需持相关材料办理,经办地点为五台县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0-6521660.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没有自费项目可以报销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