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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跑断腿也办不了,还请正面答复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才能备案?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11-18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的亲属在忻州缴纳的医疗保险,计划在太原医院住院治疗,最近去做异地就医备案,跑断了腿也无法备案。政务服务中心让去医院备案,医院说需要主治大夫和科室主任签字才可以备案,可是我们就没在当地医院诊断过,主治医生和科室主任根本就不可能给签字。后来医院又说有太原医院的急诊证明也行或者有太原的暂住证也行,但是我们既没有在太原医院急诊过,只是正常就诊,也没有太原的暂住证,整整一个上午备案还是没有成功,备不了案报销又会扣百分之十,这是很矛盾的一个情况。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备案?麻烦局长大人在百忙中认真回复这个问题,忻州市那个有关备案的文件就没有我这种情况,请局长大人做出正面回应,这种情况如何备案?我相信我这并不是个案问题,请局长大人给广大百姓一个回应。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1-21
回复内容 您好,已收悉您关于“异地就医备案问题”的信件,我们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5号)、《关于规范现象一体化医保打包付费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18号文件)和忻州市财政局、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弥补机制等事项的通知》(忻医保发【2019】31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转诊备案手续需由医院办理;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院住院的,可先转院治疗,在住院7日内,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抢救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现象一体化医保打包付费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18号)文件明确规定“对确需转外就医的由医疗集团办理转诊备案,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报销比例要降低10个百分点以上”。
    今后我们会督促医院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多做解释工作,尽最大的努力,让参保患者理解转院政策。